他活得輕飄飄的,因為不需承擔名字的重量,那等於,沒有名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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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整天,他沒被找去,戰場尚未開啟,他心裡有些忐忑。一整套說詞悶著還真有點不是滋味。

  「或許那個人心情好,不想跟我計較......但根據以往的經驗,這種可能性很低。那個人一直很愛計較,特別愛找我麻煩!那麼應該是在策劃怎麼整我吧!」想著想著竟然憤恨了起來,他最厭惡那個人當眾拆穿他的謊言和藉口。

  總是,他把那個人的責罵、訓誡當作「修理」、「找麻煩」。「幹嘛何不閉一、兩隻眼呢?這麼嚴肅......」而自己面對這些「不平待遇」的首要任務,就是「防衛辯駁」。沒有讀過法學緒論,但「無罪推定」的概念早就在備受寵愛的成長過程中生根,成為他的反擊武器。「只要沒有證據指出我犯錯,我就是沒錯」。實戰方面,他常用下列招數:

  第一招「證據說話」:你說我違規?「哪有?哪時候?誰說的?」要嘛!拿出證據來啊!何時?何地?有誰看到?如何證明那是我?否則你就是「誣告」,你要向我道歉。只要控訴者沒有十全準備,往往用這招就能反守為攻。對他來說,「自己認錯」是最笨的事,那等於是不戰而降嘛!「反省」這檔事只會滅自己威風,萬萬不可有此念頭。

  第二招「自備證人」:對抗控訴的最佳方法,「製造」對自己有利的證據。例如「不信,你可以問XXX,我一直都......」這幾位「XXX」證人不需要說,自然是所謂的「哥兒們」,他們懂得什麼叫做「義氣相挺」,反正學校裡沒有「拘提、收押禁見」這一套,只要下課講幾句、甚至幾張紙條就能完成串供。至於「大義滅親」這成語過於深奧,哥兒們是玩不起這種戲碼的。

  第三招「漫天撒謊」:這是他的大絕招。人家說:「一旦扯了謊,就必須說更多的謊來圓」。但他一點也不怕,在「證據定罪取向」之下,講越多謊意味著對方要花更多時間查證。或許從小「藉口」想多了,「扯謊」的功力也在這穩固的基礎上日益精進。他沒讀過鹿鼎記,但韋小寶的招數他倒是運用自如。謊言要不容易被別人戳破,絕對要把握幾個原則。首先,牽扯的人事物要多、要雜,甚至無中生有也OK,這樣可以拖延查證的時間,沒耐心、沒本事的對手就會不了了之;其次,謊言中要穿插幾分「真話」,假中有真,真中有假,關鍵在於安排「容易查證」的真話,因為人們總是從容易查證的事情先下手,一旦察覺「真是如此」就傾向於「其他也可能是真的」,而不會花太多時間繼續追查下去;第三,擺出「捨己為人」的姿態,真相如何「不能講」,因為會連累朋友!之所以會這麼做,是為了別人,而不是自己的考量。這包含主動關懷與被動請託,前者出於自身善意,怎麼可以苛責?後者是他人的拜託,自己不過「忠人之事」。沒有例外,這種「為所當為」的姿態只是無法自圓其說時的障眼法。

  第四招「拖人下水」:別人也如何如何,為什麼只針對我?尤其加上「以前」這個時間副詞就更加要命。「以前XXX也如何如何,為什麼現在我......」。他的信念是「自己有錯不是錯,先等其他人的錯都算完帳,才有資格論斷我的錯」。換句話說,他只接受「最後的審判」:自己應該是全世界最後一個接受審判的人。

  第五招「先降再叛」:真的沒有操弄空間時,只好先認錯、「悔改」、談條件,先過了這一關再說。他自然不知道明末流寇李自成、張獻忠精於此道,只要臉皮夠厚、心地夠黑,總能絕處逢生。通曉這厚黑之學,沒收的東西有機會拿回來,處罰有討價還價的空間,本來要告知家長的事可以變成「兩人密約」......正所謂留得青山在,不怕沒柴燒。「忍辱負重,來日方長」......

  這些招數,用一次就傷一次自己的聲譽,但他不在乎。因為「技術層面」的操弄確實「有用」,尤其「那個人」挺講原則的,這等於給他更多運作的空間。但千萬別以為學這些招數就能百戰百勝,運用自如的關鍵是「心理素質」。他總是由衷地「相信自己、尊重自己」:相信自己的說詞,尊重自己的權益。除了自己以外,「相信」或「尊重」這兩個動詞沒有其他受詞。至於「其他人」只有三種類型:「要對抗的敵手」、「能運用的棋子」、「不需在乎的他者」。對第一類人,要防衛反擊;第二類,必須拉攏積累;對第三類,則是厚臉皮以對。尤其第二類「棋子」需要長時間的拉攏與佈局,但他非常享受「養兵千日,用在一時」的成就感。

  自我陶醉沒有持續太久,一種莫名的不安在胸腔跳動著,使他心煩意亂。並非畏懼或良心發現,而是......空虛,深沈的空虛,好像自己不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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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應付他人不是問題,面對自己卻是最困難的,他不喜歡這種無助的感覺。拿起鏡子照照,頭髮、眼睛......檢視可見的外表。心,隱藏起來就好。反正今天是星期五,管他的。下週「那個人」再沒有動靜,就代表我贏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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