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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現在的老師好像都很怕事」、「以前都沒有這麼嚴格,我以前也是校友」、「這件事我一定要向教育局說」......一位家長在電話中抱怨著。原因是註冊截止日仍尚未繳費,總務處在繳費須知上已寫明「若需無法按時繳費,請家長至總務處辦理延期繳費」。當我致電「重申」這件事時,他似乎認為這樣的作法太過「龜毛」。規定合不合乎人情可以討論,親自來校太麻煩,打個電話或寫張字條都可以變通。但歸咎到「老師怕事」,再拿教育局出來想要先聲奪人,我實在挺感冒的。當然,我能夠體諒經濟因素或工作繁忙的問題,但也沒有必要這樣「反咬」一口吧?曾聽總務主任抱怨,如果家長有困難,說明一下校方都願意配合,但總不能連「說明一下」都沒有,就要學校自動「寬鬆以對」。孩子臨時要請假,打通電話到學校不該也是家長的責任?或者這已經算是家長額外的體貼?我也不奢望家長在百忙之中能夠百分之百配合學校,但我心中最基本的「期盼」不僅僅是學校的行政要求,更是家長應然層面的責任。我知道很多家長對教師標準很高,自己也不曾認為能夠百分之百地達到他們的期盼,畢竟班上四十三個學生,至少就有四十三個家長要面對,可能有四十三種不同的要求與想法,但努力盡到基本職責我還是有幾分把握。同樣地,對家長不該把學生「送給」學校,又要學校照自己的意思妥善照顧。家長,是孩子的啟蒙教師,也同樣有教育的責任。能做到多少,每個人或許不同,撇開優勢階級的有錢有閒與弱勢階級的忙於生計,表現出那份對孩子事務在乎的「心意」,至少是為人父母能給孩子或教師最根本的支持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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