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既得利益者」,這個詞彙經常出現在各種批評論述之中,通常指涉的是負面含意。隨著政治開放、言論自由的潮流,大家也很喜歡使用這種尖銳的詞語,只要用上幾個,彷彿就能氣勢凌人。但我推想,絕大多數人沒有想過究竟什麼是「既得利益」?誰算是「既得利益者」?自己過去就是如此,我從來不曾深入探討它的意義,直到教師免稅爭論中,有人將這個詞彙冠在教師頭上。我當時還不是教師,但讀了六年的教育,對於這些議題多多少少有自己的觀點,就像在「被禁言的教師」一文中,我認為教職有其理想性,但教師並不是聖人,也有養家活口的壓力,許多人口口聲聲說教師是既得利益者,我真的想要瞭解為什麼?教師究竟得了哪些利?擁有這些「利益」,是否真的罪不可赦?

  首先,還是要回到「既得利益」這個詞。就我自己的觀點,「利益」廣義而言,就是人所欲求的事物。金錢、愛情、自由、權力、食物...等等,都可視為利益的一種型態。當然在不同的情境下,「利益」的種類並非一成不變,例如「火苗」有時是利益,有時則非。「利益」的定義,也隨著其對應的「對象」而改變,小至個人、家庭,大至國家、社會,他們所欲求的利益有同有異。因此利益可能是具體的,也可能是抽象的,是一種人腦中的概念,套句李慕白的話:「一切都是人心的作用」。很容易體會的是,想要獲得某種利益,卻無法得到,甚至是別人有,自己卻沒有,就會產生不滿的情緒。這是人情之常,但關鍵就在於我們是怎麼面對這樣的處境?怨天尤人?惡言相向?

  進一步談「既得利益者」,這個詞更加強調「擁有利益的人」,某種利益被某些對象所佔有,甚至指這些對象不肯釋放出本身的利益。但是我覺得大家很容易把焦點混淆,如果有人自己努力爭取到某種利益,對此辛苦所得自然不願輕易放棄,那麼也算可惡的「既得利益者」?有人的答案是肯定的?我認為,更關鍵的應該去檢視此種利益的「取得方式」是否符合公理正義,而不是「擁有」與否。

  我想討論「既得利益」這個詞,是因為它好像已經變成一種「批鬥行為」的最佳起點,而且焦點被模糊於「他有,為什麼我沒有?」而不願意去思索「他為什麼有?合不合理?」或許時空背景轉變,所謂合不合理也會改變,但是把「擁有利益」當作一種去之而後快的罪惡,實在是一件不合理的事。回歸到軍教的問題,他們所擁有的「利益」,確有歷史因素,絕不像某些「自肥者」那樣操弄而來。如今假如覺得已不適宜,當然可以討論是否調整。但在這樣的過程中,如果先把軍教人員當作「罪人」,實在有失公允。但社會上的鬥爭風氣,膚淺的論述與煽動人心的論述,經常是針對「人」,特殊化某一群體,而不是針對「事」。很可悲!

  有!不是罪過!該不該有?合不合理?該怎麼調整?才是真正的重點!在高喊「打倒既得利益者」的口號前,該要仔細先想一想這些問號,而非隨之起舞,結果群魔亂舞,極其荒謬可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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